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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投稿常识】我的论文着急发表,能否进行“一稿多投”呢?

发表日期 2025-07-21 10:34:38    91

“我的论文急着发表,能不能同时向好几家期刊投递稿件呀?”这无疑是众多新手作者在论文发表之路上常常向我抛出的一个关键问题。在学术发表的赛道上,新手作者们往往怀揣着对成果尽快呈现的渴望,同时又对投稿规则和流程充满迷茫,所以才会产生这样的困惑。今天,我就来为大家深入且详细地讲一讲到底什么是“一稿多投”,这种行为究竟合不合法,又该如何正确看待与操作。

什么是“一稿多投”

先来说说什么叫“一稿多投”。从本质上讲,它指的是在作者与一家期刊明确约定好的审稿时间范围之内,将同一篇论文投递给其他期刊。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明确,一是“约定好的审稿时间范围”,这是判断是否构成“一稿多投”的时间界限。不同期刊对于审稿时间的设定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期刊可能在投稿须知中明确标注审稿周期为一个月,有的则可能相对模糊,但通常会有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二是“同一篇论文”,这意味着论文的核心内容、研究方法、数据等关键要素必须保持一致,不能因为投递给不同期刊而进行大幅度的修改或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作者往往会有这样的心理和做法:倘若第一家期刊没有接受这篇论文,作者便选择等待其他期刊的回复,心里想着多一个机会就多一份希望;要是第一家期刊接受了,作者就得赶紧撤回向其他期刊的投稿,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快论文发表的进程。这种做法看似是一种在时间紧迫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但实际上却隐藏着诸多风险和问题。

有些作者妄图通过稍稍修改论文内容或者更换一个标题来蒙混过关。比如,只是对论文中的个别语句进行修改,调整一下段落顺序,或者换一个看似相关但实际核心内容并未改变的标题,就以为可以逃避期刊编辑的审查。然而,在学术界,这种行为同样被认定为“一稿多投”。期刊编辑们长期从事学术稿件的审核工作,他们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对于这种小把戏一眼就能识破。在他们眼中,这就是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学术诚信和规范的严重践踏。

“一稿多投”的法律层面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讲,《著作权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报纸在15天内、期刊在30天内没有给予作者回复,那么作者就可以将论文投给其他期刊。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作者因期刊的拖延而错过论文发表的最佳时机。毕竟,科研成果具有时效性,尤其是在一些快速发展的学科领域,过晚发表可能会导致研究成果的价值大打折扣。

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许多期刊的投稿须知里都写有“独家投稿协议”,要求作者只能将稿件投递给他们这一家期刊。这一协议的出台,期刊方可能是出于对自身稿件质量和独特性的保护,希望独家拥有优质稿件的发表权,以提升期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但从作者的角度来看,这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作者在投稿时,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能够顺利发表论文,不得不接受期刊的这一要求。这就使得作者在面对论文发表时间紧迫的情况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不建议“一稿多投”的原因

虽说在法律和期刊规定之间似乎存在一些可钻的漏洞,但我并不建议大家这么做。这其中有着多方面的重要原因。

假如你同时向三家核心期刊投递了稿件,结果这三家期刊都将稿件送给了外审专家进行评审,而恰好这个外审专家是同一个人……那场面可就十分尴尬了。想象一下,这位外审专家在收到同一篇论文的多次投递后,会作何感想?他可能会认为作者缺乏诚信,对学术规范不尊重,从而对论文产生负面的评价。而且,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不仅会影响论文在当前期刊的评审结果,还可能会在学术圈内留下不良的记录,对作者今后的学术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如今各个期刊都采用了先进的查重系统,跨平台检测重复投稿的情况非常容易。这些查重系统具有高度的灵敏度和准确性,能够快速识别出论文中的重复内容。一旦被发现“一稿多投”,后果不堪设想。期刊方可能会将作者列入黑名单,拒绝接收其今后的所有稿件;学术机构也可能会对作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如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撤销已获得的学术荣誉等。这不仅会损害作者的学术声誉,还会对其职业生涯造成严重的打击。

学术界反对“一稿多投”的原因

那么,学术界为何坚决反对“一稿多投”呢?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

浪费审稿资源

一篇论文往往需要多位专家进行评审,每位专家都要花费好几个小时的时间和精力。从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法、数据分析到结论的合理性,专家们都需要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评估。他们需要阅读大量的相关文献,对比研究现状,以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学术价值。如果最终发现这篇论文是“一稿多投”,那么专家们的这些努力就都白费了。这不仅是对专家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也是对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学术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浪费是不可接受的。

可能引发版权争议

要是两家期刊都录用了这篇论文,作者撤稿其中一家期刊时,很可能会面临另一家期刊要求赔偿的情况。因为期刊在录用论文时,通常会与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协议,作者将论文的版权转让给期刊,期刊拥有对该论文的独家发表权。如果作者在未经期刊同意的情况下撤稿,就可能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这种情况还可能会引发两家期刊之间的纠纷,影响学术期刊的正常运营和学术秩序。

败坏学术风气

如果“一稿多投”这种不良风气盛行起来,那么劣质作品很可能会取代优质作品,那些遵守规矩、认真创作的作者反而会吃亏。在“一稿多投”的环境下,一些作者可能会为了追求快速发表而忽视论文的质量,采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增加论文发表的机会。而那些真正用心研究、注重论文质量的作者,可能会因为遵守规则而错过发表的最佳时机。长此以往,学术界将充斥着大量低质量、重复性的研究成果,严重阻碍学术的进步和发展。

给急着发表论文作者的建议

对于那些急着发表论文的作者,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提前规划时间

核心期刊一般需要3 - 6个月的审稿时间,这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周期。如果你打算明年6月评职称,那么最晚今年9月就得将稿件投递出去。在规划时间时,作者还需要考虑到论文修改、返修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期刊编辑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作者需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提前规划时间可以让作者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更加从容,避免因为时间紧迫而采取不当的投稿方式。

选择合适的投稿策略

优先将稿件投递给高水平的期刊,这是因为高水平期刊通常具有更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更严格的审稿标准,能够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对于作者的学术声誉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被拒稿了,再依次向低一级的期刊投递。在投递过程中,作者还需要根据不同期刊的特点和要求,对论文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以提高论文的录用率。同时,作者也可以关注一些新兴期刊或专题期刊,这些期刊可能对某些特定领域的研究具有更高的关注度和包容性。

对“一稿多投”禁令的看法与展望

我认为,完全禁止“一稿多投”并不是十分合理,科研人员的时间同样非常宝贵。科研工作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科研人员为了取得一项研究成果,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在论文发表环节,如果因为严格的“一稿多投”禁令而导致论文发表时间过长,可能会影响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新动力。

近年来,反对禁止“一稿多投”的声音越来越多了。詹启智在《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一一兼论一稿多发后果的规制》一文中,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角度进行论证,指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这一观点为反对“一稿多投”禁令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一些国际顶级期刊已经开始呼吁废除“禁止一稿多投”的相关法规,一些出版社也开始响应这一号召。他们认识到,随着学术研究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的日益便捷,传统的“禁止一稿多投”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废除这一禁令可以提高论文发表的效率,促进学术成果的及时传播和交流。

但就目前而言,大多数期刊仍然不允许一稿多投,所以我们还是得谨慎行事。在学术规范尚未完全改变的情况下,作者需要遵守现有的投稿规则,以维护学术秩序和自身的学术声誉。真心希望改革的春风能够早日普及开来,让学术发表环境更加公平、合理、高效,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